3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政策支持因疫情生意受阻的企业,为企业减负。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可减免滞报金,企业还可申请延期3个月缴税。
海关出台进口企业滞报金减免政策
海关总署3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海关总署再出实招降低通关成本》的文章。
该文指出: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进口企业应如何申请?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的,应当自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
进口货物收货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收货人应当对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文章还指出:进口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申报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缴税计划(最长为3个月)。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海关予以减免滞纳金。
对于4月底前申报进口,凭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海关暂不向担保机构索赔。